一、 目的 

贊助具奧亞運奪牌實力之優秀選手訓練經費及運動心理、運動物理治療與傷害防護、運動營養、運動醫學、運動技戰術及運動科技支援等資源,幫國家培養更多攻頂選手。

二、 計畫期程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 國中1年級至高中2年級(含)以下學生。

(二)具備優異運動競技成績(各運動種類賽事參照表如附件1)。

四、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即日起至110年6月7日止,由選手本人、教練、學校、協會(含縣市單項委員會)或本會運動技術與戰術委員提出申請,網址:https://twnsdpa.org.tw/apply-form/

五、 贊助運動種類及名額

(一) 運動種類:共10種,含羽球、桌球、射擊、射箭、田徑、舉重、游泳、體操、跆拳道及女子拳擊。

(二) 名額:共55位選手。

六、贊助內容 

(一) 經費:高中選手每人最高15萬元,國中選手每人最高12萬元。

(二) 其他贊助資源:包括運動傷害防護與物理治療、運動營養諮詢、運動心理諮詢、運動醫學諮詢與補助、運動科學及運動技術(教練)等。

七、執行程序

(一)遴選方式:

  1. 初選:由本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小組進行審查,提出各運動種類具奧亞運奪牌實力之優秀選手若干名。
  2. 複選:由運動技術與戰術委員會複選,並得進行面談,提出各運動種類複選名單若干名。
  3. 決選:由運促會會議討論,並確認名單。

(二)公告:名單公布。

(三)通知:以公文方式通知入選選手,並提送訓練計畫到會審核。

(四)召開審查會議:審核訓練計畫並核定贊助金額。

八、經費使用及撥付原則

(一)本贊助經費之使用,採自主管理為原則,使用項目如下:

  1. 參賽旅運費。
  2. 移地訓練費。
  3. 運動專業營養補充品。
  4. 競賽裝備費。
  5. 訓練器材費,包括運動傷害防護用品費。
  6. 體能教練或陪練員等訓練相關人事費。
  7. 運動科學支援相關經費。

(二)本贊助經費分上、下學期兩次撥付為原則。

(三)入選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黃金計畫培訓之選手,應優先使用黃金計畫訓練經費;本會贊助上學期經費,下學期之贊助以支持黃金計畫不足之資源為原則。

(四)高三選手如未入選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黃金計畫培訓選手,則僅贊助上學期。

九、進退場機制

(一)進場:入選本會運動菁英育才計畫選手。

(二)退場:贊助期間,不再訓練及參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性平事件、媒體上有不良報導等,並經運促會會議決議通過者。

十、配合事項

(一)入選之選手須與本會簽訂Logo露出合約,在參加賽會時,於大會規則允許下,競賽服裝適當處須露出本會Logo(本會提供Logo電子檔),並於成果報告呈現Logo露出照片。

(二)為瞭解受贊助選手訓練及生活狀況,本會得視需要派員前往訪視及關心。

(三)至少參加1次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檢附來回車票票根向本會請領交通費。

(四)提送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2)。

(五)上述配合事項執行狀況,列入本會未來贊助之參考。

運動菁英育才計畫專案辦公室
連絡電話:02-2321-9568
連絡電話:02-2321-9818
傳真電話:02-2321-2968
Email: twnsdp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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