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1/8開放線上申請: https://twnsdpa.org.tw/apply-form/

壹、目的: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發掘並培育運動人才,落實向下紮根培訓體系,提升運動競技水準。

貳、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參、獎項、名額及獎金額度:

一、績優訓練獎:10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二、全人培育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三、運動科學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四、偏鄉服務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五、團隊經營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六、特殊奉獻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七、宏願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

肆、申請資格:宏願獎除外,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實際指導學校之射箭、田徑、羽球、體操、游泳、桌球、跆拳道、女子拳擊、射擊、舉重等個人運動種類選手。

二、 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

三、 品德優良、具訓練熱忱、精進專項相關知能、因材施教、與選手良性溝通、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偏鄉服務獎為卓有績效)、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

伍、獎項評審指標:

一、 績優訓練獎: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指導選手升學持續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基金會主辦之講習、座談等活動或其他機關(團體)舉辦之教練實務進修、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及自認可獲獎之具體事蹟。

二、 全人培育獎:培育選手兼顧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著重選手多元能力發展,卓有績效者。

三、 運動科學獎:訓練計畫符合數據檢測等科學原則,導入科學性輔助運用,如運科裝置、器材、監控,結果回饋、修正訓練等,卓有績效者。

四、偏鄉服務獎:服務於教育部國教署定義之偏遠地區學校的基層運動教練,積極訓練選手,卓有績效者。

五、 團隊經營獎:指導之團隊為具有禮節、守規矩、自律、自立、合作、創新、品學兼優之團隊,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六、特殊奉獻獎:長期經營體育運動10年以上具有一定成績及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故事性,值得表揚、堪為楷模者。

七、宏願獎: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

陸、評選方式初審:

一、由初審小組就推薦資料進行書面審核,提出各獎項初審名單。
二、本會志工小組前往實地訪查、驗證績效,採不預告、不設限對象及訪談內容方式,並拍照存證,形成訪查報告。
三、複審:就初審名單之書面資料及績效驗證訪查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得請初審小組成員及訪查者列席說明;提出複審名單。
四、決審:由運促會會議討論得出各獎項獲獎名單。

柒、申請規定:

一、申請期限:110年10月12日至11月8日。

二、每位教練僅能申請1個獎項(獲獎教練須間隔5年始得申請同獎項)。

三、檢附證明文件:

(一)學校在職服務及擔任教練證明。
(二)指導任職單位或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比賽獲獎證明(獎狀或成績證明,正、影本均可)。
(三)指導之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依各獎項評審基準,足堪證明之相關文件。

四、申請方式:採多元管道,由學校、各協會(含各委員會)、學校、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推薦或教練個人自行線上申請(逾期不受理),
報名網址:https://twnsdpa.org.tw/apply-form/
本基金會連絡電話02-2321-9568。

捌、頒獎:經評選獲獎之教練,由本基金會通知並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

玖、附則:

一、申請者所填資料或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一經查明,本基金會依法追回已頒之獎助金。

二、申請者如媒體上有不良報導、性平事件、收費等不良行為等,則取消資格。

三、各獎項如無達評選基準者,得從缺。

四、接受表揚教練須配合本會規劃,分享訓練策略及相關研習成果等。

報名截止日:1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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